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托克逊县人民检察院职能简介
时间:2020-08-17  作者:  新闻来源:  【字号:大 | 中 | 小】

(一)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,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,统一全院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,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,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,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。

(二)依法向托克逊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。

(三)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、总体规划,完成检察工作任务。

(四)依法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、决定逮捕、审查起诉工作。

(五)负责应由托克逊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、民事、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、民事、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。

(六)负责对托克逊县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、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,依法提请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向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。

  (七)负责应由托克逊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。

(八)负责应由托克逊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安置教育机构、看守所、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。

(九)受理向托克逊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,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。

(十)开展检察应用和理论研究工作。

(十一)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。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,开展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。

(十二)开展本院检务督察工作。

(十三)开展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,检察技术信息工作。

(十四)负责其他应当由托克逊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