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我以为我这个钱要不回来了,为我追回损失,真心感谢啊”这是检察官追赃挽损后,退还给被害人时被害人说的一句话… 虽然言辞朴素,能看出来被害人的眼神中的充满感激…
近日,托克逊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件诈骗案中,积极主动开展追赃挽损工作,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1.6338万元。
犯罪嫌疑人依某,为骗取他人钱款,谎称自己有“关系”并交钱“走关系”将给被害人办理上某火车站工作的名额,被害人买某某因在某火车站上班为由给犯罪嫌疑人32000元、犯罪嫌疑人依某拿到这些钱后,将钱全部花完,被害人买某某要求退款后,犯罪嫌疑人依某将15662元退还给被害人买某某,剩余的16338元破案后未追回。
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后,检察官以维护受害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,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,充分发挥检察职能,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,力争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,在案件审查及提审期间承办检察官并未就案办案,而是积极与犯罪嫌疑人沟通,做好释法说理、法治教育,向其说明主动退赃退赔和认罪认罚等相关条款,鼓励犯罪嫌疑人退赃退赔、真心悔罪,劝导犯罪嫌疑人依某某退赔被害人的损失。经过检察官耐心细致的讲解,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,表示愿意退赃退赔,最终退赔人民币1.6338万元。
被害人买某某收到钱款后,写下收条和谅解书,感谢检察机关将其损失追回。犯罪嫌疑人表示将以此为教训,诚实守信,做守法公民。 托克逊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,在惩治犯罪的同时高度重视追赃挽损工作,最大限度降低群众的财产损失,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,实现了政治效果、社会效果、法律效果的统一。
排 版:比夏热提·热扎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