健身器材的普及给群众提供了更多健身选择,丰富了群众的健身生活,提升了健身质量。然而,在不少地方,对室外健身器材常年暴露在外,使用频繁,后续维修管护不及时、不到位,导致很多健身器材长期处于损坏状态,不仅有碍观瞻,降低了群众运动健身的热情,也给群众正常锻炼健身埋下了安全隐患。
托克逊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责,深入县里、乡镇各个辖区内居民公共健身场所,通过实地走访发现部分健身器材存在零配件缺失、轴承损坏松动、器材倾斜严重、安全使用年限不清等问题。在充分取证后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》、《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》、《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了诉前检察建议,建议对公共体育健身器材进行检查,对损坏严重并存在安全隐患的健身设施予以拆除、更换,确保人民群众安全使用;并健全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制度,明确管理和维护办法,确保各类公共健身器材的安全,保障群众健身环境及人身安全。 在今后的工作中,托克逊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进“为民办实事”实践活动,积极办理公共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,杜绝让室外健身器材的维护管理处于法律规范的真空地带,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,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责任部门依法履职,以实际的办案成效践行“守护人民美好生活”的监督理念,践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初心和使命。

排版:比夏热提·热扎克
审核:孙虎